2、需巩固完善的:
(14)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局要会同房屋管理部门共同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公共部位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15)各公安派出所要巩固社区“制定一个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个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个消防日活动”的“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3、需创新突破的:
(16)各公安分(县)局、消防支(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乡镇发展乡镇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队伍的补充力量。
2010年,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督促各农村、社区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出台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力争完成50%的组建任务;2011年,督促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以及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组建任务;2012年,完成全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培训任务以及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组建任务。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需重点落实的:
(17)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内保、文保、警务督察,以及轨道、公交、水上、机场、铁路等单位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文保、警务督察等警种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各公安分(县)局要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机制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培训;消防局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8)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市、区(县)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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