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推动中心城区政府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农夹居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推动市郊区域政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提升应急防范能级。
3、需创新突破的:
(1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
消防法》、《上海
消防条例》,推动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2010年,编制完成《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大力贯彻实施《
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提请市人大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2012年,提请市政府修订《
上海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需重点落实的:
(12)各公安分(县)局要推动各级政府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在区、县政府层面积极推广闵行区成立消防监察大队和普陀区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的成功经验,普遍形成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层面整合力量组建治(保)安、消防联防队伍;在农村、社区层面推广长宁区社区消防工作站的做法,建立三级社会消防检查队伍。
(13)各公安分(县)局、消防支(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全市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开展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