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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3、需创新突破的:

  (6)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督促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市场和轨道区域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局要抓紧修订完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力争于2011年由市标准化委员会颁布出台地方性标准。同时,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需重点落实的:

  (7)消防局要编制完成《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及时修订出台《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上海市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大力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8)各单位要依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积极会同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2、需巩固完善的:

  (9)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每年初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由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市政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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