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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法制办。加强对消防部门和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八)文保分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高校、文化活动举办场所的日常监督工作内容。

  (九)轨道、公交、机场分局,铁路公安局(处)。加强对轨道、机场、铁路交通区域和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建立虹桥枢纽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和共同解决大型交通枢纽消防安全隐患。

  (十)各公安分(县)局。积极当好区、县政府的参谋,推动政府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业务公安化”和“民警全员化”;在分析地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共25项,其中,需重点落实的10项,巩固完善的10项,创新突破的5项)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需重点落实的:

  (1)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社会单位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及基本台帐。

  (2)各单位要督促社会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组织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3)各单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2、需巩固完善的:

  (4)各单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和落实防火检查、巡查以及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等记录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各单位要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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