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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工商机关和商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拍卖企业的审批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完善的拍卖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拍卖师名单等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拍卖企业座谈会、走访指导等多种形式向拍卖企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规范经营、诚信拍卖,进一步提升以拍卖企业为主体的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自律意识。对在拍卖监管中发现的拍卖违法、违法行为,以恰当形式予以通报,警示拍卖企业重视信誉,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通过各种措施让社会各界了解拍卖法、重视拍卖活动,支持各职能部门对拍卖市场的监管工作,为规范整治、加强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拍卖企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并抓紧完善拍卖档案管理、统计信息报送、企业内部管理等制度,形成自查情况于6月11日前报市、区﹙县﹚工商局和商务局。

  (二)第二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专项整治阶段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要从规范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展示开始,通过拍卖备案、现场监管、处理举报投诉等手段跟踪拍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拍卖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一是规范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所在地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历史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及人员资质等情况,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拍卖现场监管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必要时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可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对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依照各部门的拍卖监管职责及时纠正,对拍卖现场中出现的民事争议或者属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应予以恰当指导、处理,确保实施现场监管不干扰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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