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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泸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3)转送伤员: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员伤情允许时,要尽快转送伤员。①复检已经检伤分类待送伤员。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处理后再行监护转运。②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救护机构。③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员伤情变化情况,确保治疗持续进行。④科学搬运,避免导致“二次损伤”。⑤按伤员伤情变化情况、医疗救护专家建议或“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转送伤员,做到合理分流,任何医疗救护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员。

  5.2.7 现场施救与撤除:事故现场处置结束后,组织事故施救、汽车维修、道路养护等单位和部门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及时采取施救措施,以最快速度安全撤除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5.2.8 查缉堵控:一旦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应当立即根椐发案和车辆逃逸方向、特征等情况,迅速发出查缉指令,各市际卡口、出城查报站、沿线交警、派出所闻警出动,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查缉堵控工作,“110”、“122”指挥中心及时收集事故现场信息,反馈给各查缉点,以便快速查获肇事逃逸车辆及其违法犯罪逃逸嫌疑人员。

  5.3 严格新闻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严格“把关”。对确需报道的,应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同意,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报道方案、提供统一稿件、审定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以正视听。公安、电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互联网管理,防止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

  5.4 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协调好参与处置各单位、部门间的行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制定的预案和指挥部指令,做好医疗救护、交通工具、应急通信、应急资金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5 善后处理

  5.5.1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尸体火化安葬结束、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情绪平稳之后,现场总指挥应当报请同级“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及时终止应急处置行动,转入事故处理正常程序开展善后调查、处理工作。

  5.5.2 总结经验,完善预案。“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会同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处置单位,全面分析研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6 工作要求

  6.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妥善处置公路运输事故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演练,落实人员和各种装备器材,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处置得好”。

  6.2 加强情报信息搜集、报送工作,掌握应急处置工作主动权。“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广辟信息渠道,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漏报、瞒报,密切注视掌握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的苗头与动向,及时获取预警性、深层次、内幕性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6.3 严守纪律,服从指挥。参与处置人员要严守纪律,坚持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决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不准随意承诺任何问题,防止由于个人言行不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因主观因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4 依法处置,讲究艺术。处置过程中,参战人员要严格按照“以人为本、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疏导为先、把握时机、果断处置”的要求,依法办事,文明执勤,把宣传教育、思想疏导贯穿于处置工作的始终,切忌简单粗暴、感情用事,在群众聚集、情绪冲动的现场,除对少数打、砸、抢、烧、杀等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外,一般不宜当场抓人,而应先注意获取违法犯罪分子活动证据,待事态平息后,再依法严惩。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在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修订、解释: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由公安机关负责修订和解释。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客运企业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泸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要求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全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与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信息内容

  4.3 预警报告

  4.4 注意事项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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