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接待、安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按照管理职权,对肇事单位、运营业主、相关责任人员开展履职情况调查,帮助其查找事故原因和隐患,总结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4)依法在其管理职权范围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将处理情况抄报有关职能部门。
(5)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12 肇事单位(运营业主):
(1)组织人员积极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现场清理、尸体火化、后勤接待等善后处理工作。
(2)组织资金做好事故应急、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的物力、财力保障工作。
3.4.13 保险公司: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付保险车辆肇事的部分理赔资金,为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程度,将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Ⅰ级)、较大事故、一般事故(Ⅱ级)两个等级。
4.1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Ⅱ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处置程序
5.1 信息处理:“110”、“122”指挥中心接到发生I、Ⅱ级公路运输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分别上报上级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同时通报“110”联动体系相关职能部门、本级“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5.2 预案启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对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I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Ⅱ级响应启动县(区)级应急处置预案。
5.2.1 应急处置准备: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发生公路运输事故的情报信息或者上级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本级“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立即研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 现场指挥与处置:
(1)“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确定现场总指挥,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
(3)“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现场勘查调查组、痕迹检验组、伤员救治组、尸体检验组、善后接待组、现场秩序维护组等临时工作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临时具体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者现场总指挥确定。
(5)现场勘查调查、痕迹检验由交警负责,刑警派技术人员协助。
(6)伤员救治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交警协助。
(7)尸体检验由刑警法医负责,交警协助。
(8)尸体转运、火化由民政部门负责,交警协助。
(9)事故接待由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安交警、治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10)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由公安交警、治安负责,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配合,必要时调动武警介入。
(11)汽车火灾与危化物品运输事故以公安消防为主,相关警种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5.2.3 先期处置: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控制肇事者、转移尸体,妥善安置其他当事人,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5.2.4 现场警戒与秩序维护:公安机关采取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严密措施,妥善疏散围观群众,切实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控制现场事态,杜绝发生“二次事故”,确保现场施救、勘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现场工作人员、事故当事人以及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
5.2.5 教育疏导:事故发生地县(区)、乡镇党政领导和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面对面地做好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以及围观群众的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诚恳听取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解释或解决群众提出有关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法表达利益诉求。可通过现场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清道理,教育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力求尽快平息事态。
5.2.6 伤员救治
(1)现场救护与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接到救援指令,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伤员抢救工作,既要积极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医疗救护机构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切实做好伤员救治指挥工作。参与应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人员,要自觉接受“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与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2)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援应急处置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方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