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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泸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根据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政府临时成立“泸州市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2 人员组成

  3.2.1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3.2.2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相关负责人。

  3.2.3 成员:分别由市安监、公安、交通、医疗卫生、民政、纪检、监察、宣传、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讯、保险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3 工作职责

  3.3.1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3.2 确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职责与分工。

  3.3.3 分析研究公路运输事故的各类信息,判断事态发展规律与走向。

  3.3.4 决定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县(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3.5 决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3.3.6 决定公路运输事故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3.3.7 决定是否出动处置性警力、使用必要的强制措施和警械等重大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3.3.8 督促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路客运企业制定并贯彻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3.3.9 研究解决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3.4 “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4.1 县、区人民政府:

  (1)制定完善本辖区应急处置公路运输事故预案,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客运企业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案。

  (2)积极组织指挥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党政领导等有关人员参与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

  (3)协助肇事单位接待、安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做好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4)总结辖区公路运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培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运输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4.2 公安部门:

  (1)控制、警戒并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控制并保护肇事者,保护事故当事人、现场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

  (2)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原因调查、证据搜集、尸体检验、肇事车辆技术检验鉴定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3)掌握分析事故动态信息,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故伤亡、损失等基本情况。

  (4)组织实施现场施救,以最快速度安全撤除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5)组织消防警力、设备,扑救和处置汽车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6)根据党委、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引发群众性闹事事件。

  (7)依法开展涉嫌交通肇事违法犯罪查缉工作,严厉查处打击涉嫌交通肇事违法犯罪人员。

  (8)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3 安监、纪检、监察部门:

  (1)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按其管理职能与权限,对肇事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开展履职尽责情况调查,查找事故原因与隐患,总结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人员限期整改。

  (3)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抄报有关职能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4)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4 交通部门:

  (1)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抢修、清理完善事故现场路段道路通行安全设施,保证及时恢复正常交通。

  (3)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5 医疗卫生部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医院”作用,积极组织急救队伍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调动各医疗部门、医疗专家、医疗器材设备、医药卫生用品、药品等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保障伤员不至因为拖延救治或救治失误导致死亡,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伤亡,保护伤员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3.4.6 民政部门:

  (1)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人员迅速转移、管理、火化尸体。

  (3)组织、协调并落实符合民政救济条件的事故当事人的民政救济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4)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7 宣传部门:依照《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及其把关等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4.8 检察院、法院:必要时提前介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依法追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员。

  3.4.9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讯技术保障,保证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的通讯畅通,协助公安网监部门对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进行封堵。

  3.4.10 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

  (1)积极组织参与本辖区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

  (2)协助肇事单位接待、安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做好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3)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11 肇事车辆行业主管部门:

  (1)组织并协助肇事单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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