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泸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泸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泸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保障公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各项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运转,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治安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泸州。
1.2 编制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群死群伤重特大公路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等具有重大伤亡、重大社会影响与危害的公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 工作原则
2.1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减少损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危害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交通治安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妥善处置。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危害与影响程度,成立“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妥善处置。
2.3 属地管理、分工协作、条块结合、明确职责。发生适用本预案应急处置的公路运输事故后,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公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快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以事故发生地县、区及其乡镇党政、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主要力量,按照其职责分工,分工协作,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把本部门、本单位应当解决的具体问题推向社会。
2.4 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要求,注意讲究工作策略、方法和艺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说服教育、协商调解等有效方法,加强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亲友以及围观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
2.5 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势、规模、危害、环境、社会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事故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不得携带武器。遇特殊情况报经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可以使用警械。
2.6 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公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严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好事故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关系。由事故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尽快平息事态。
2.7 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各级党政、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保持联络通畅,及时上报情况信息,相互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共享,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2.8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方针,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突发公路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以及组织、装备、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