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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入汛以来,我市极端性灾害气候明显,局地阵性雨量大,极易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月18日至19日,我市遭遇区域性暴雨袭击,最大降雨量181.9㎜,造成全市94个乡镇,30.43万人受灾;失踪1人;损坏房屋2460间,倒塌房屋1504间;农作物受灾17.26万亩,成灾8.13万亩,绝收1.74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07亿元。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灾情,慰问灾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支持灾区和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为进一步抓好主汛期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危害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5月以来,我市气候异常,气温偏低,降水偏多,土壤含水饱和,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防灾意识,严阵以待、严加防范、严密监控,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管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把确保安全度汛作为当前各级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

  二、突出监测预报,应对突发灾情

  要密切监测天气、雨情、汛情发展变化,水利、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巡查,完善监测设施,落实预警方式和人员,确保险情测得到、预警发得出、人员能到位。强化地质灾害监测。我市地质隐患点多面广,在暴雨洪涝冲刷下极易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和隐患点实行不间断监测预防。

  三、突出防汛重点,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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