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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规范设置“爱心助残”多媒体募捐箱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规范设置“爱心助残”多媒体募捐箱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集聚社会爱心,增强救助实力,更好地筹集善款,为全市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各主要城市公共场所设置统一形象的“爱心助残”多媒体募捐箱,搭建长期、稳定、高效的残疾人福利事业募捐平台,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爱心助残”多媒体募捐箱集现代化的视频技术与募捐功能为一体,既可以作为企事业单位宣传、展示的平台,又可以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扶残助残”行动的积极性,长期募集社会助残资金。我市计划建设500台“爱心助残”多媒体募捐箱,建设资金由各爱心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

  二、“爱心助残”募捐箱以“方便市民捐款、利于扩大影响、提升城市审美”为设置标准,主要投放在城市(含各区县)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政务中心、营业厅、景区景点、影剧院、游乐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符合投放设置条件的单位应予积极响应配合,并与主办单位共同做好募捐箱管理工作。

  三、“爱心助残”多媒体募捐箱的建设与管理由市及区县残联负责。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多媒体募捐箱的善款收集、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善款安全,并依法、高效用于各项残疾人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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