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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粮食产业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订单收购(15分)
  1、完成订单目标任务数(4分。完不成任务的扣分,要求龙头企业和购销企业分开填报)。
  2、订单收购量占总收购量60%以上(2分。每减少1%扣0.1分)。
  3、龙头企业积极建设优质粮生产基地,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带动农民增收(3分。必须提供基地建设合同等具体资料,否则酌情扣分)。
  4、订单履约率65%以上(2分。每减少1%扣0.1分)。
  5、订单品种优质率80%以上(4分。每减少1%扣0.1分,需注明跟进良种补贴、小麦高产攻关、水稻提升行动亩数及优质品种名称)。
  三、龙头企业(50分)
  1、完成“518提升工程”当年加工业产值(销售收入)任务(10分。每增加或减少5%加减1分。当年新增年销售收入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的分别加3分、2分和1分。当年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1分,新增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0.5分)。
  2、企业利润同比增长或持平(7分。每增减5%加减1分)。
  3、企业加工能力利用率60%以上(5分。每增减5%加减1分)。
  4、重点培育扶持粮油品牌(7分。需列出具体培育扶持的品牌名称,并有措施,否则酌情扣分。当年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加3分;有机食品加1分;绿色食品、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省名牌农产品加0.5分,计算分值时按获奖类别加分,不按照企业个数加分,但要统计获奖企业品牌数)。
  5、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5分。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国家专利、省级以上技术成果、省级以上新产品分别加2分,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小组各加1分)。
  6、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科企、银企、工商对接以及科技周等活动(8分。其中参加科企对接成功的加2分,参加政府组织的银企对接成功的加2分)。
  7、积极组织参加展示展销活动(8分。根据领导重视程度、展位布置、产品征集、企业参展数量综合评分)。
  四、相关产业链(15分)
  1、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5分。以平时上报材料为基础,每年不少于4次,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未成立协会扣2分)。
  2、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5分。其中完成农村经济合作社目标建议数4分,积极成立专业协会1分。需提供有关组织的名称及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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