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根椐《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将合江县、古蔺县作为首批市级园林县城创建单位,各区、县要完成2个市级园林镇(乡)的创建任务,并于8月31日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地点:泸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联系电话:2293770。2010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1.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2.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
3.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4.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市级园林县城。
二、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县城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县城对照《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进行自查,合格后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
四、申报材料
(一)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建城〔2002〕240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二)各县人民政府申报市级园林县城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