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命名第二批政务公开示范点单位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经各县政府推荐,市政府公开办组织考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批准,以下12个单位命名为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单位:
一、 政务公开示范点单位
泸县德胜镇人民政府
合江县榕山镇人民政府
叙永县落卜镇人民政府
古蔺县德耀镇人民政府
泸州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
二、 办事公开示范点单位
泸州市医保中心
三、 医务公开示范点单位
泸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