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以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根本目标,创新保障体制、机制,健全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可持续实施的长效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企业、个人积极性,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3. 扩大范围,严格审核。适当放宽廉租住房保障限制条件,降低保障准入门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独立工矿(煤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困难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严格审核申请人经济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严把准入关,确保廉租住房房源和保障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4. 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房源筹集、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27000余户现有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和各类棚户区中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2008年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122套,发放租赁补贴6580户的基础上,三年内再新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房源(简称新增房源,下同)150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420户(各区、县任务分解见附表)。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二)年度工作任务
1. 2009年,解决622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房源3800套,累计房源492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420户,当年发放租赁补贴9000户。
2. 2010年,解决75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房源6000套,累计房源1092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当年发放租赁补贴10500户。
3. 2011年,解决57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房源5200套,累计房源16122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00户,当年发放租赁补贴11000户。
三、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筹集廉租住房房源,不断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