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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2009年-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2009年-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2009年-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一日

泸州市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7〕55号)等文件精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市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市看,还有不少低收入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亟待改善。为全面深入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抓住中央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我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川建发〔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市各区、县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各类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到2011年底,基本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及住房需求,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明确保障目标和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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