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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跨注册登记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接受服务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的统一指导与管理。

  第十四条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收费标准、主要技术措施应预先公示,并与农民签订承包服务合同,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五条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严格按照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提出的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开展防治,优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措施,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确保防治效果。

  第十六条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服务方式是实行技术与物资相结合的对农作物生长期全程病虫害进行统一承包防治。

  第十七条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防控技术方案应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备案。采用防治措施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防治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施用国家禁限用的农药品种。做到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合理轮换使用农药品种,延缓病虫抗药性产生。田间作业时,应及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废弃物对农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大面积统一施药防治作业时,应注意周边其它作物以及蚕桑、蜜蜂、鱼虾等安全,提前发布信息通告。各类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用药,应将该药品的名称及其安全间隔期告知被服务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固定专人对有毒有害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为施药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施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管理与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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