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农业发〔2010〕102号)
各市州农业局:
为大力推进我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行为,促进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作物病虫害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意见》(农业部农农发〔2008〕13号)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的通知》(湘政办〔2009〕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指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由具有一定植物保护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农作物病虫害实行安全高效的统一预防与治理的全程承包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是指通过工商等部门登记,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授权,获准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是湖南省植保植检站经工商注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志,使用该标志需有湖南省植保植检站或其委托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使用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