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多层次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将市联合征信系统接入政务外网,强化市联合征信系统与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二是推动在市联合征信系统与人行全国征信系统之间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双向查询机制。三是进一步扩大公用事业类信用信息在市联合征信系统中的共享范围。四是探索建立市联合征信系统与法人库、人口库等平台之间的信用信息比对、共享机制。
4.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为推动阳光行政、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诚信环境夯实基础。一是对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与个人、企业信用相关的信息进行梳理,形成信息目录,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各级政府、司法部门要加大向社会公开所掌握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优表彰、案件受理及判决执行等信息的力度,为查询、采集信用信息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公开上述信息时,应尽可能包含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身份证号等标志码。
二、强化信用制度建设,支撑服务经济发展
5.扎实推进国际金融中心信用环境建设。按照《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要求,营造更为良好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信用环境。一是与人行上海总部大力合作,进一步加快金融行业的信用建设,积极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在上海试点。二是推动人行全国征信系统与市联合征信系统的合作互补,不断扩大非银行的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全面提升上海的征信服务能力。三是促进涉金融业务的信用评级发展,继续开展借款企业评级、集团企业评级、担保机构评级、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等业务,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不断提高其信用产品的质量。
6.不断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和本市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开展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试点。一是引导具有行业影响力大、赊销规模大、信贷需求高、进出口频繁等特征的骨干企业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国际合作交流、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互动等形式,增强企业防范交易风险、提升信用等级、科学管理应收账款的能力。二是依托五角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行业协会等载体,从企业合同评审管理、客户管理、招标项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指导、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完善信用制度。三是依托宝山工业园区、嘉定希望城、通信制造业行业协会、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等载体,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四是通过金沙3131诚信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商业供应链信用管理系统建设试点,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五是探索建立企业首次使用信用产品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