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面向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加大对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增强粮食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强《
统计法》的宣传,提高企业依法自觉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意识;加强对依法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切实维护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4.加强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结合“法律进农村”、“科学储粮”等活动,面向种粮农民重点开展粮食科普知识和法律常识、粮食收购政策、科学储粮技术的宣传;结合“法律进社区”、“放心粮油”等活动,面向消费者重点开展粮食科学消费理念、粮油消费知识的宣传。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粮食依法治理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粮食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责任。
6.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7.完善粮食行政许可服务与管理。严格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资格认定、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
8.改进和规范粮食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专项检查力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粮食行政执法职能。
9.依法加强粮食质量服务与监管。做好《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10.认真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依法将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粮食部门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