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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皖粮法〔2010〕64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水平,推进粮食质量效益年活动,打造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平台,省局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力度,全省已规划在建的粮食产业园区,一期工程7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二期配套功能建设,提高园区项目质量和综合效益;积极推广示范园区建设经验,2010年全省评出粮食产业示范园区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1.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为主体,通过整合资源、退城进郊、土地置换建设的粮食产业园区。
  2.园区一次规划,分期建设,规划起点高、功能全,建设集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销售和现代物流等一体化的多功能产业园区,为国有粮食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园区功能建设基本完成,各主体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项目建成使用后,各项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4.园区布局合理,美观整齐,周围环境协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推广意义。
  5.园区项目建设期间和投入运营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和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考评办法
  (一)申报。园区建设单位于2010年11月底前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1.申请报告;
  2.示范园区申报表;
  3.园区总平面图(附项目设计平面图);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核。各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示范园区”申报条件要求等。
  (三)评审。省局主管处(室)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授牌。对审定合格的园区,省局授予“全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为契机,以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为抓手,抢抓机遇,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引进外来资金参与园区及项目建设,加大对园区建设资金的投入,最大限度争取政策支持,从影响当前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争取突破。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创建“示范园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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