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法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粮法函〔2010〕44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省局决定开展粮食法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和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检查: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是否明确,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检查:2009年1-12月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审批)案卷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核和建档。行政处罚案卷重点检查: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是否确凿,量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三)规范性文件。主要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是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否符合省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一)检查方法。
1.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
2.查看有关文件、材料。
3.查看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查2009年度年审的粮食行政许可案卷5件(连号) ,新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3件(不足3件的全部查看);年度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
4.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4月份,各地对本市、县两级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情况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县局自查和市局检查。市局检查结束后,请于5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同时通过内部文传报电子版)。
2.检查阶段。6月上旬,省局组织对各市和部分县进行检查。全省分4个组,每组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各市局派一人参加。各组负责检查本组各市局及所辖一个县(市、区),被检查的县由各组自行确定。各组具体互查时间自行安排,每个市检查安排1天时间。
3.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召开专项检查汇报会听取各组检查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通报检查结果。汇报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