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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新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移民新村规划要布局合理、简洁明快、美观统一(包括房屋、主支街道、给排水、供电、路灯、绿化、中心学校、幼儿园、村部、卫生室、人口与计生指导室、沼气、养殖小区、文化大院、游园广场等);移民庭院规划要满足现代农村功能需求;移民户型规划要经济实用、功能完善、美观大方。

  第七条 移民新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确定,由移民新村迁安委员会在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两个规划方案中选择其中一个,并在选择的规划设计图上签字确认后,作为移民新村实施规划方案。

  第八条 移民房屋户型、层数的确定,由移民一次选择确定到位,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条 移民户宅基地位置的确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建房开工前或房屋基础施工完成后确定到户。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条 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移民迁安委员会参与。

  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项目施工企业,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移办〔2008〕75号文)进行确定。

  移民新村建设施工企业的确定工作应在迁入地县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移民房屋建设招标前应完成房屋户型的确定和房屋施工图的设计等工作。

  移民房屋建设招标应根据移民安置点建设规模合理划分标段,1000人以下安置点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标段,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标段。原则上应以标段为单元组织招投标,对每个标段施工建设实行中标企业总承包制。

  第十二条 移民新村建房施工企业确定前,由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由迁入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标书。监理招标由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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