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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指导编制在川安置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经济合作工作。

  (九)财务与统计处(审计稽查处)。

  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订移民资金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省扶贫、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的审核、评估及对外委托、实施等过程实施监督;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

  (十)信访处。

  承担扶贫、移民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扶贫、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妇女、工会及计划生育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扶贫移民局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转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省扶贫移民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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