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工作。
(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考核、机关财务和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扶贫、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扶贫规划项目处。
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省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扶贫开发指导处(省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承担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
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订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省级扶贫社团组织。
(六)移民规划安置处。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拟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七)移民后期扶持处。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三峡移民对口支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