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52号 2010年06月22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简称省扶贫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责、水利厅原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省扶贫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