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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关于批准设立铜鼓县温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批准设立铜鼓县温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


宜春市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报“铜鼓县温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请示》(宜市旅报字[2010]13号)及所附《技术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和审核,铜鼓县温泉旅行社有限公司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适应目前我省旅游发展和所在地区旅游市场拓展的需要,我局批准其设立。现将有关事项批准如下:
  一、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和注册资本额:
  铜鼓县温泉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JX00760
  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二、 旅行社类别:旅行社。
  三、 业务经营范围: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为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四、 交纳质量保证金额: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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