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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苏水计〔2010〕66号)


淮安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涟水县公兴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淮水基〔2009〕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公兴河是我省沂南地区重要的跨市排水河道,南起涟水县朱码乡张杨庄,北入南六塘河,全长28.25千米。该河流经涟水、灌南两县,其中:涟水县境内长23.5千米、灌南县境内长4.75千米。公兴河承担着263平方千米范围的排涝任务,保护人口27.98万人、耕地28.88万亩。公兴河涟水段由于多年未疏浚,现状河床淤积严重,过水断面不足,排水能力降低,极易受涝成灾。为提高该地区排涝标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公兴河涟水段进行治理。
  二、基本同意公兴河涟水段按排涝五年一遇标准进行治理。主要工程内容:疏浚干河河道23.5千米、支河河口3.5千米,新建砼护坡1.6千米,拆建圩口闸8座、排灌泵站3座。
  三、核定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总投资2457万元。省级以上补助投资70%,其中先期下达60%,其余10%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四、该工程项目法人由你局会同涟水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报厅审批;招标投标报厅核备;省市联合质监;土建和监理全部采用公开招标;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到位;工程完成后报厅验收,实行绩效评价。
  五、公兴河治理是《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安排的建设项目,请你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转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10]70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涟水县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与灌南县的关系,并按照审查意见,认真编制、审查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确保工程在2010年前并完成发挥效益。
  附件:公兴河(涟水县)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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