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自愿迁入试点小城镇的当地农业户口居民,均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放宽外地投资人员落户条件
对外地投资登记落户的人员,一次性投资额达5万元以上的,可允许办理一户居民户口;一次性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允许办理两户居民户口;一次性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的,可允许办理三户居民户口。对以上人员可为本人、配偶及子女办理小城镇居民户口。
三、放开外来人才落户条件
对试点小城镇企业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有专业特长人才,可准许落户。
四、进一步放宽投亲落户条件
对于符合“三投靠”(丈夫投靠妻子,妻子投靠丈夫,子女投靠父母)条件的,取消原审批手续,经派出所审核后,直接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五、其他外地迁入人员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准入条件(合法固定住所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并依法取得产权的房屋;稳定职业指有稳定的就业岗位或签订了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稳定的生活来源指年收入高于迁入地年人均收入水平标准)。
附件4:
黑河市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根据《黑河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乡镇及社区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工作部署,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统筹规化、整合调整、改进提高。争取用2-3年时间,在试点乡镇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经办、服务、信息的“五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试点范围
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首先在全市10个城乡统筹试点乡镇试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要与试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应符合城乡居民收入实际,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二)坚持积极稳妥试点方针,做到速度与质量相统一,注意点上与面上政策衔接与配合;允许各地自行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模式;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以个人缴费为前提,合理安排使用国家、省补助资金,提高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四)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搞好协调配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