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市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差异,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统一示范乡镇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推进措施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宣传搞好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的意义,统一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注重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全面宣传扶持政策,搞好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示范乡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编制完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示范乡镇建设、经济发展、城镇布局、新型农村社区等方面近、远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建设目标。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做到商业区、生活区、工业区、农牧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完善中心镇产业人口聚集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搞好与乡镇毗邻农场、林场、矿企合作,坚持一体规划、协调统一。聘请有较高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三)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银行、国土、民政、建设、农业、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已经明确的各方面扶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随着示范乡镇建设的深入推进,还应不断研究探索,从宽从优的扶持政策,发挥好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全社会共同支持的积极作用。
(四)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同步推进。深入实施场县共建,促进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拓宽小城镇领域合作共建,推动示范乡镇与附近农场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共同进步。支持场镇双方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工业园区,加快贸易、物流等产业发展。
(五)成立专项推进组。为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乡镇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要突出县(市)区政府主体作用,要成立专项推进组,落实专门负责人。市里成立四个专项推进组,分别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要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包括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为牵头单位的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推进组,主要负责推进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体系、审核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管理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以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的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推进组,主要负责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平教育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文体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精神文明体系建设,推进教育、文体保障体系建设;以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的体制机制和社会保障专项推进组,主要负责推进户籍、土地、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农村经营方式等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的户籍制度改革专项推进组,主要负责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放开、放宽小城镇落户条件,以农村城市化、外来人口本地化为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