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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乡镇及社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七)社会保障。示范乡镇要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整合改造乡镇中心敬老院,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完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制度。
  (八)劳动就业。统一城乡就业政策,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转为城镇户口后的居民可享受创业小额贷款、安排公益岗位、社保补贴等相应政策。
  (九)税费减免。示范乡镇农民创业免收工商、卫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其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农民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示范乡镇自建或者委托建房的免收各种税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和增值税。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改革户籍制度。放宽市域内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条件,凡是在示范乡镇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和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的市域内农村人口均可进城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权益和政策待遇。农村居民到城镇登记落户后,原享受的土地政策待遇不变。
  (二)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完善示范乡镇财政体制,实现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发展权与收益权相协调的体制、机制。赋予示范乡镇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实行相对独立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体制上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示范乡镇建设投入,拓宽多元投入渠道,充分利用并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示范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用财政贴息、税费减免、“以奖代投”等多种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以市、县(市)区政府的信用为担保,确立县(市)区承贷、还贷主体地位,积极开展融资贷款,支持示范乡镇建设。借助示范乡镇全面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本参与示范乡镇建设。
  (三)改革城镇管理体制。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强镇扩权”的原则,增加管理机构,扩大事权职能,提高管理水平。适当赋予示范乡镇财政、规划、户籍、项目审批、城市建设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增强示范乡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体制,赋予乡镇农村社区管理及服务双重职能,并享受示范乡镇扶持政策,实现农村社区管理规范化。
  (四)改革金融体制。改善金融环境,加快建立乡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示范乡镇农民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分散和化解种植养殖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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