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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标签专人专柜管理,建立有效的标签发放、领用及销毁制度。
  (六)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企业所经营产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从业人员是否进行相关培训和健康体检;经营面积和存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企业索证索票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齐全,销售保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切实组织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为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今年6月~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工作。在部署辖区内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时,要根据以往工作情况并结合今年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检查计划,并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请各市将实施方案或检查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7月)。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和各项检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逐条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在检查生产企业时,要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生产企业接受检查时,须提供包括原料组成、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以及标签、说明书等内容的产品注册文件资料和备案企业标准。经营企业接受检查时,须提供有关索证索票等材料。检查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真实一致,同时填写《2010年度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表》。省局将根据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0年11月)。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统计、分析和总结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必要时,将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评估。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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