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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零售管理配合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零售管理配合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10〕14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管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期外省及我省个别地区出现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流失到娱乐场所被滥用的现象。根据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小敏副省长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含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地酚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零售行为。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零售,严禁不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处方来源核实工作,不得向持有可疑处方者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防止不法分子凭虚假处方骗购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二、切实加强对含特殊药品零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检查的重要内容,与许可证换发、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发现有异常销售的,应及时会同公安部门予以核查。同时,要积极和公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对违反规定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告知企业,强化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特别是特殊药品监管、禁毒的有关规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小敏副省长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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