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四)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的有关支持保障措施。筹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专项资金,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支持家庭服务业建设。
(五)市商务局:负责按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家庭服务业的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六)市工商局、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政策。帮助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七)市总工会: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
(八)团市委:负责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团建试点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九)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全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此外,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的作用,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定、培训等有关工作,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交流发展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部署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部、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部署,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受联席会议委托,由其它成员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办公室成员或联络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