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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独生子女服现役期间家庭优待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独生子女服现役期间家庭优待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独生子女服现役期间家庭优待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黑河市独生子女服现役期间家庭优待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针对我市农村人口总量大和独生子女入伍逐年增多的实际情况,为鼓励独生子女踊跃参军报国,切实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黑龙江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及省计划生育协会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生子女入伍家庭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三条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入伍家庭的优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入伍家庭的实际困难,做好独生子女服现役期间家庭优待工作。
  第四条 每年1-3月份,各地人武部要会同当地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对上年冬季入伍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备案。
  第五条 人口计生部门对独生子女入伍的家庭,要优先兑现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优待政策,认真做好独生子女入伍家庭的“生育关怀”工作。
  第六条 对农村独生子女入伍家庭和城镇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入伍家庭由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发放一次性优抚金1000元。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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