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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提升防汛排涝应急能力

  一要加快堤防工程建设。能在主汛前完工的要尽量完工。不能完工的,施工断面也务必在主汛前达到相应高程,满足安全度汛需要。二要加快震损病险水库整治。特别是城市(镇)上游的震损病险水库,其主体工程要在主汛前完工,消除城市(镇)防汛的重大隐患。三要加强排涝设施养护。要对全部泵站、泵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对城市(镇)下水管网、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排涝通畅;暴雨来临前,尽量降低河渠水位,以利排水蓄水,防止洪水倒灌。四要抓紧地震受灾县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防御山洪能力。

  五、完善预警预报机制

  各级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协作配合,密切监视汛期天气,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加强汛情会商,科学预测水情雨情,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要强化基层预警机制建设,重点防汛部位要落实专人巡查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气象变化。加强城市(镇)预警通讯系统建设和维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现代手段,辅之以警笛警报、鸣锣放炮等传统手段,迅速传递汛情,确保预警通讯畅通。要坚持群测群防,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六、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要对防汛经费预作安排,采取政府采购和就地取材等方式,抓紧落实防汛物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存放以便于取用为原则,并注意备足水泵、砂包等排涝堵水器材。要落实专业高效的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七、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镇)安全度汛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度。地震灾区每座城市(镇)、每个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每个山洪易发点、每个社区、每个棚户区、每个院落、每段堤防、每处低洼地带、每个下穿隧道、每个地下车库,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位于城市(镇)上游的水库、电站,更要逐库逐站落实技术和管护责任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要规范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内容,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坚持24小时值守,各级防指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的部门各负其职、分工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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