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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29号 2010年06月25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0年汛期城市(镇)和群众集中居住点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镇)防汛工作

  城市(镇)防洪排涝安全是城市(镇)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今年受极端天气气候影响加剧、地震不利影响尚未消除、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防汛工作有着特殊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抓好城市(镇)安全度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尤为紧迫,不容丝毫闪失。各级政府及其防汛、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气象、水文、交通、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城市(镇)防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力做好城镇防汛保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汛隐患排查整改

  突出地震受灾群众安置点、山洪易发点、城市(镇)低洼地带、下穿隧道、地下车库、江河卡口等重点部位,进一步排查,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加快地质灾害高发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威胁城镇安全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切实做好危及河道、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山区、丘区城镇周边河道、沟谷的地质灾害排查和整治,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阻塞河道、沟谷形成雍塞体、堰塞湖对城镇安全造成威胁。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登记造册,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各项准备措施。请各级相关部门抓紧排查,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细化完善城市(镇)防汛预案

  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及时充实、修订和完善城市(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调度、人员撤退转移等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周全、细致,增强可操作性。地震灾区要加强预案宣传和演练,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要特别加强转移线路、临时安置点的勘查,提前消除转移线路和临时安置点各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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