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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财教[2010]42号)


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现将这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系统实施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框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 “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建设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对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进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1、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的总量、构成、分布、变动等信息。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
  2、确立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信息预警等各项管理内容。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3、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平台,满足数据上报、汇总和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需要;实现市、区、县各级财政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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