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141师、高炮师、后勤保障旅: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所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已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
国防动员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好《
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
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国防动员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具体方案,作出周密安排,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动《
国防动员法》的学习与宣传。6月份,结合兰州军区组织开展的“《
国防动员法》宣传周”(6月7日-13日)活动,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动委)拟在《陕西日报》刊发省军区司令员、省国动委常务副主任程兵答记者问和《国防动员法》原文;并依托《陕西西部网》国防教育频道和省军区《军事综合信息网》开设《国防动员法》宣传专栏,在《国防动员工作动态》编发反映各级开展学习贯彻《
国防动员法》情况的专刊。6月底,省国动委组织各级国防动员机构领导、干部职工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国防动员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各市、县、区国动委和省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在“《国防动员法》宣传周”期间,通过发表领导讲话、开辟专题专栏、组织文艺演出等形式,营造学习宣传《
国防动员法》浓厚氛围。6月中旬,各县、区国动委要组织军地有关部门,在人口密集、人员流动量大的场所开设宣传点,领导带头宣讲,散发宣传单,并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省国动委领导将分赴西安市各宣传点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