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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南昌市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机构:

  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防总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切实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把人们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自身管理职责,做好防汛排涝的相关工作,落实防汛排涝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做好防汛排涝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城市防汛排涝有重点、有分工,城市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运行有保障。要及时疏通下水道,全面检修排涝泵站、机电设备,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发现有堵水或内涝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清除市区河道的阻水障碍物,拆除占压排水设施的违章建筑。要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城市供水、供气、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要对风景名胜区内易发生滑坡、崩塌、滚石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完善城市防汛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抓好防汛排涝抢险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对预案进行检查,认真做好防汛排涝应急的人力、器材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在遭受洪涝时应急预案的及时和有效。同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城市防汛排涝抢险工作,切实保障城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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