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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要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四是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防教育培训,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中,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制订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合实际的建设标准,广泛下发到社会单位,督促其全面实施达标。二是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单位,帮助其摸索试点,培养“四个能力”建设标兵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普及;省公安厅将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其先进经验。三是在广大社会单位中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双百标兵”争创活动,通过选拔推荐,考核验收,省上评选表彰100个标兵单位、100个标兵消防工作者,树立典型,促进提升“四个能力”。四是要分类逐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患于未然;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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