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要向各乡镇、农村、街道、社区广泛印发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提请县级以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2010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庄、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广大农村、社区达到“六有”要求。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社会单位要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都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社会单位要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齐车辆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010年内,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专门培训上岗证;2011年内,要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到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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