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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拟订的《陕西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陕西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10-2012年。

  一、总体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订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地震、广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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