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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村信用工程是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把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和组织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要加强与涉农银行机构的联动,大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认真做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清收不良贷款和化解农村债务等工作,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对农村信用户评定及信用档案制订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服务对象和评级档次,对完善信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力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尽快将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要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档案,适时评定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及时更新内容,以满足农户信用贷款需求。

  三、构建激励机制,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

  各级政府应对银行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尽快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和补偿机制;积极协调当地保险机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保险制度,对农户遭受灾害或发生人身意外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保险补偿,分散信贷风险;要组织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对贷款农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帮助农户提高还贷能力。

  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充分用好国家对农村金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后评价制度,并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纳入对各级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其考核权重,加大指标相应奖励分值,加大费用补贴等。建立专项考核基金,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业绩、薪酬挂钩。

  四、加强业务规划,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范围

  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成立推进农户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常态工作机制,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工作部门全面负责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定期制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农村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发展目标以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增长目标;制订具体的措施,不断提高和强化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执行力;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统计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并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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