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金融办 陕西银监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是银行业机构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涉农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全省主要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覆盖面小以及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各级政府和涉农银行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根据所处地域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发展战略,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信贷支持,充分培育和促进这一市场做强、做大。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各级涉农银行机构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力争短期内实现全省范围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二、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