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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至大渡口高速公路东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至大渡口高速公路东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10〕20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芜湖至大渡口高速公路东段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10〕192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芜湖至大渡口高速公路东段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7年6月28日至2037年6月27日止。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限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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