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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G108线秦岭等4个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G108线秦岭等4个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10〕8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撤销秦岭土地岭新庄和槐树关公路收费站的请示》(陕交字〔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10年7月1日零时起撤销G108线的秦岭、土地岭、新庄和槐树关等4个公路收费站。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上述4个收费站的原管理单位应于收费站撤销之日起,15日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状况完好。省公路局商汉中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三、上述4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分流安置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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