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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1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政府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省属国有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项目资本金,并加大对山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投入。省、市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研究制定民航机场建设、航空市场开发和民航机场政策性亏损补贴扶持政策。省财政继续加大对水运建设的投入,2011-2015年每年安排1亿元水运建设专项资金。各市财政应安排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

  14.加大对公益性运输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纳入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的公益性项目,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补贴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在确保中央转移支付的交通资金按照“四不变”原则用于交通建设外,继续加大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农村客运站点等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加大对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支持省内骨干机场在省辖市建设异地航站楼和货站,对邮政业和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加大重要航道及枢纽建设的投入,改善渡口安全,实施渡改桥工程。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补贴力度,每年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按照运营情况提出补贴建议,报市、县政府审定。

  15.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经批准的施工期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国家规定不能减征的,按照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16.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内河水运和民航机场等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争取国家补助。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17.加强规划衔接。加强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专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加快构建我省衔接通畅、运转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客运的“零距离换乘”和货运的“无缝隙衔接”,促进城乡、区域和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8.加快项目前期文件编制。项目业主和前期文件编制单位要按国家规范要求,抓紧前期相关审批文件的编制工作,一般应做到在谋划项目的同时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批复后的1个月内上报初步设计。对专家评估时提出应调整和补充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相关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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