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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公交站点和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加快公共交通站场建设,加大城市公交车的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修理场的建设投入;在机场、码头、车站、酒店、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设立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和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通畅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网络。

  --铁路。新建铁路3600公里(含客运专线2500公里),复线改造500公里,电气化改造1500公里,到2015年底,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000公里。

  --民航。到2015年底,全省开通民航机场7个,力争旅客吞吐量达到800万人次。全省民用机场布局合理,干线机场能力提升,强化和提升新桥国际机场在区域性交通枢纽中的重要地位,完善支线机场设施及设备。

  --交通运输信息化。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提高交通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整合交通通信资源,建立全省交通通信专网;以高速公路为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运输枢纽为主体,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网运行监测系统、公众出行服务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3.高速公路、内河水运项目实行省市共建。国家和省规划的高速公路、干线航道网(包括公共锚地、进港航道,下同)项目,以省属企业投资为主,所在市可以土地或资金等资产参股;其他高速公路和一般性内河水运项目,以所在市为主,省属企业投资主体可参股。省、市参股的比例根据不同项目确定,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4.国省干线公路实行省市县共建。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筹集,具体投资比例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项目所在市、县确定。鼓励市、县自行投资建设国省干线公路。省、市对贫困边远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给予适当倾斜。

  5.农村公路以县为主建设。在继续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的基础上,实行建设资金“以县为主,省市补助”。对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省采取定额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省、市对贫困边远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给予适当倾斜。

  6.国家和省级公路运输枢纽中的三级以上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国家和省按照“有偿投资、授权经营、滚动发展”的原则和一定的标准投资,投入的财政性资金按国家资本金进行管理,所投资金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有关单位进行监管,投资收益用于新的站场建设。因产权变动收回的投资,通过部门预算继续安排用于公益性站场建设。国家和省对非经营性站场建设实行补助。公益性站场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解决。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经营性运输站场建设,逐步实现经营性运输站场建设投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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