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案件分流、信息搜集分析和内外联动工作;承担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调解工作管理处(挂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状况及调处的情况,收集信息及总结推广经验;组织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考评考核和调处调解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八)社区矫正工作处。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挂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
受省司法厅委托,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
(十)计财装备处。
组织拟订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政治部(市副局级,与市司法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合署)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十一)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合署)。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机构编制、职称、警衔警务、警务督察、教育培训、计生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二)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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